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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宅基地制度

2024-03-27  |  来源:陕西中公教育  |  人阅读  手机查看

在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农业农村相关知识考查的概率很高,主要涉及农业农村土地管理法、承包法、基层组织法等规章制度。习总书记也反复强调“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要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安居乐业,而宅基地是保障农民能够得以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今天中公教育就“宅基地制度”具体的知识点及考题考法给大家进行简单解读:

1、宅基地含义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不得动用耕地等农业用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可依法获得宅基地的资格权和使用权。

2、宅基地的类型

(1) 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

(2) 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

(3) 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

3、宅基地的申请

农村村民需要申请宅基地,需要以户为单位向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若本村没有集体经济组织,则需要向本村的掌握土地所有权的村民小组或者村委会提出申请,秉承民主理念应充分征得民意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但需注意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由于任何原因出卖、出租、赠与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予批准。宅基地的面积要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执行。

4、陕西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按《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城市郊区每户不超过133平方米;川地、塬地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267平方米。

5、宅基地的三权分置

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农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经过审批取得宅基地只是拥有了宅地基的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故而宅基地的所有权不能继承。

【试题练习】(单选)1.下列不属于宅基地的是( )。

A. 村民甲在山坡上建造房屋的土地

B. 村民乙居住的破败不堪房屋上的土地

C. 村民丙准备用来建造房屋的土地

D. 村民丁准备用来建造房屋的耕地

【中公解析】D。本题考查宅基地的含义及分类。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ABC 项符合宅基地要求,不选。国家保护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D 项不符合宅基地要求,当选。故本题答案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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